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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警钟长鸣

发布日期:2018-04-17  浏览次数:7052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历史,是一部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反腐倡廉的伟大历史。

  我们的党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并针对执政地位、执政环境、执政方式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1949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通过开展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在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根据历史条件发生的新变化,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开辟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
  60年来,北京同全国一样,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畏艰难扬正气,不辱使命执法纪,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任。
  让反腐倡廉的警钟长鸣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次全会还作出了防止腐蚀和反对突出个人的六条规定:禁止给党的领导祝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做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禁止歌功颂德现象。
  毛泽东的告诫和全会作出的规定,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经受住历史环境变化的考验及时地敲响了警钟。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0年,党中央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中刚刚抬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决定全党全军开展整风,随即在1951年全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三反”运动中,党中央要求对贪污数额巨大,手段恶劣,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者,给予严厉制裁。特别是对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严厉查处,体现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有效地遏制了当时党的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
  北京市是率先动员群众广泛参加“三反”运动的地方之一。1951年12月1日,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北京市如何开展“三反”运动。12月20日,北京市委、市协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各人民团体联合举行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动员大会,市长彭真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他指出,贪污浪费现象仍很严重,不仅一部分旧工作人员贪污恶习仍然存在,有些老干部和新参加工作的干部也受到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的侵蚀。同时,彭真还提出了开展运动的具体办法:第一,市和各单位都成立节约检查委员会,首先检查本单位,然后在上下级和同级间进行互相检查;第二,动员有贪污行为的人自动坦白、自动检讨,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从党员干部到非党员干部,不得例外;第三,普遍动员全市人民,首先是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检举。
  12月21日,北京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宣告成立,统一领导全市的“三反”运动。各单位相继成立了节约检查委员会。为了充分发动群众,12月28日,北京市又召开了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彭真再次到会动员,号召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贪污分子。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增产节约和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议。
  为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北京市成立了代表彭真市长与广大市民群众见面的“市长代表工作组”。这个工作组由923人组成,分为253个小组,分赴全市各区派出所管辖的警界,登门入户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务使“三反”运动家喻户晓。仅仅四天时间,“市长代表工作组”就召开群众大会300余次,各种座谈会2000多次,访问了7000多户家庭,直接受到宣传的市民在30万人次以上。工作组还收到检举和坦白材料10986件,经甄别,属于“三害”范围的有9800多件。随后,北京市成立了由副市长吴晗和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基平负责的处理委员会,根据有问必答的原则,处理群众检举的问题。北京市的“三反”运动就这样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
  经群众检举和查证落实,确定贪污分子21878名,“老虎”1122只,其中“大老虎”37只(在当时的“三反”运动中称贪污1亿元旧人民币以上的叫“大老虎”,1亿元以下,1000万以上的叫“老虎”,新旧人民币的比值是1/10000)。1952年2月1日,北京市举行公审大贪污犯大会,对非法所得旧币23亿元的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和贪污旧币6.4亿元的中央公安部行政科科长宋德贵判处死刑,其他的有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人免于刑事处分。北京市各界人士参加了大会,活生生的事实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
  同时,北京市把“三反”运动同整党结合起来。1951年3月28日至4月9日,党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会议制定和通过了党员的八项标准,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决定从1951年至1954年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整党。北京市响应中央号召,将整党与“三反”运动相结合,使“三反”运动成为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严格考验和对党组织的一次实际的整顿。在北京市“三反”运动中被开除党籍的约570人,给予其他党纪处分的约500人。全国在这次大的整党中,被开除出党和被劝告退党者达65万人,对纯洁党的组织起了巨大的作用。
  正是由于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措施和对腐败的高度的警惕性和斗争性,才使得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很快被清理,使得全社会竖起了廉洁奉公的旗帜,最终使得党在建国之初的纷繁复杂的环境中经受了执政的考验。从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四人帮”,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两年,反腐败斗争从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抓起,开展真理标准大讨论,严肃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引发了广大党员群众对如何坚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新思考。特别是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顺应党心民心,在党章中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为重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提供了依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恢复成立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我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
  根据党中央要求,1979年4月3日,北京市委成立了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随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筹备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始选调纪检干部。1982年11月,北京市纪委正式成立。1983年下半年,北京市各委、办、局机关以及各学校、医院、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委全部恢复和重建了纪律检查机关,纪委工作也同时得到了全面开展。各级纪委认真组织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学习讨论,为北京解放思想、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平反冤假错案做好了思想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
  1985年11月25日,当时的北京市公用局局长马学亮因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在他的办公室里被依法逮捕。他望着手腕上明晃晃的铐子,喃喃自语:“真没想到……”马学亮确实没有想到,自己“精明能干”,竟成为改革开放后京城第一个因搞腐败受到惩处的局级干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精力进行现代化建设。但是,一些人利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机会,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当时形势,党中央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市委的部署,北京市纪委认真抓好全市《准则》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准则》的各项规定,认真检查有无违法乱纪,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进行了认真清理,要求已办企业的同志要坚决与企业脱钩。同时,市属各级纪检机关还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子女违法乱纪包庇纵容和为经商办企业子女亲属谋取利益问题也进行了认真检查,查处了一批人和事。
  1981年,全市开展了“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负责”的教育,反对动用公款大吃大喝、搞“关系户”等歪风。1982年,市委发出《关于在全市党员中进行一次反对资本主义思想腐蚀、坚持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意见》,要求全体党员划清共产主义世界观和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区别,认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正确性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自觉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公开发表。按照中央的部署,北京市迅速行动起来,全市形成了第一次打击经济犯罪的高潮。各级纪委在这场斗争中进行组织协调,公、检、法、审计、工商、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给予了密切配合。1984年6月29日,市委决定成立市、区县局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办公室(简称“打办”),由纪委代管。49个区县局级单位先后成立了“打办”,作为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专门机构。据统计,从1982年到1986年底,全市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揭露和立案检查处理的违法犯罪案件共9773件,案件涉及11268人。各级纪委每年都从已经查处结束的案件中选择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在党内进行通报。
  五年的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斗争,使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受到了一次生动的反腐败斗争教育;同时促进了工农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实践证明,这一时期,经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从作风建设入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有力地保证了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自觉提高拒腐防变意识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在首钢集团公司,新任命领导干部上岗前都要进行“诫勉”教育。首钢集团党委制定了对新任命领导干部进行党纪政纪谈话教育的规定。两年之中,总公司新提厂、处级领导干部200人,全部进行了“诫勉”谈话。这是首钢集团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推行“四前”教育的措施之一。
  “四前”教育还包括其他三项内容。业务人员出差前进行“提醒”教育。在领导干部、业务人员出差前,由主管领导进行廉政谈话教育。谈话内容主要有“四个明确”,即明确出差任务、明确廉政要求、明确注意事项、明确乘车路线,并将教育情况登入“差前教育”台账。节假日前进行“预防”教育。元旦、春节往往是滥发钱物和用公款请客送礼的“多发期”,为防止这些问题纠而复生,他们在节假日前,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党规,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重大经营活动前进行“导向”教育。产品订货会、采购招标会等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活动,容易发生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等问题。凡是遇有这种活动,他们就先进行“导向”教育。告诫经办人员一切活动从简,不准送礼,不准到风景名胜地开会。他们还在与客户签订经营协议前,签订廉政共建协议。实践证明,“四前教育”收效明显。
  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重在理想信念教育。北京市各级党委和纪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优先”的方针,一直狠抓警示教育。20世纪90年代以来,北京市结合“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每年选择一个主题,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早在1993年底,影片《新中国第一大案》上映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许多基层支部观看后纷纷召开了民主生活会。1995年到1996年,全市党员干部集中开展了党纪、政纪条规的教育考核。全市31名部级领导干部、2575名局级领导干部和近40万名科处级干部、近35万名党员参加了学习考核。
  199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7部法规。全市再次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1997年3月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后,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带头学习《廉政准则》。全市还在顺义召开了贯彻《廉政准则》现场会。1998年,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观看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电视系列片。通过系统深入的党纪政纪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和监督意识。
  1998年,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联合发文《关于利用胡长清等重大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意见》,决定集中一段时间,主要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以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北京市委贯彻中央精神,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典型案件,围绕胡长清、成克杰从党的高级干部蜕变成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的腐败分子的事实,具体剖析分析,弄清他们在何种情况下、在哪些环节和问题上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从中理出若干条教训,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讨论。要求各单位对于党员干部在教育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针对党员干部在世界观、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
  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北京市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题教育等。从2001年开始,在抓好日常教育的基础上,还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采取专题报告、领导讲党课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等,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在党的十四大到十六大期间,北京市打击腐败的力度逐步加大,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不仅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也在逐步解决。
  实现对“重点领域”监督的新突破
  2001年12月13日,第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与第29届奥组委在同一天成立。监督委员会是奥运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整个奥运筹办工作进行监督。这是奥运史上第一次设立的专门监督机构。监督委员会对整个奥运赛前、赛时、赛后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历经8年,全程参与,善始善终。8年中,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对象包括所有奥运筹办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监督内容包括整个奥运筹办工作的方方面面;监督过程贯穿了整个奥运筹办工作的全过程,实现了全方位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党的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着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六大报告指出,“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按照中央要求,北京市积极探索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围绕着“重点人员”和“重点领域”进行全方位监督,实现了新的突破。
  从2005年到2008年,全市建设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达数百项,投资数额巨大。尤其对奥运场馆等基本建设项目、奥运专项资金和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市场开发情况进行监督,是党风廉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确保“廉洁奥运”目标的实现,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北京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从立项审批到交付验收的全过程,实行“十公开”“十不准”,积极推行“阳光工程”。自始至终,整个奥运会场馆工程建设和奥组委筹办工作未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重大损失浪费问题。不仅如此,奥运场馆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获得国家各类奖项118项;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财务审计公告,北京奥运会资金结余超过10亿元;赛后物资回收率达到95%以上。
  廉洁奥运目标的成功实现,是首都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和经验的重要体现,为今后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北京市在奥运会后积极推动廉洁奥运做法的常态化,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过程中,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工作中,都借鉴运用了廉洁奥运的经验。
  北京市坚持关口前移、加大源头防腐,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高效。在援建四川灾区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京东方“八代线”项目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中,通过派驻纪检组监察处、派专人定点监督等方式,提前介入,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完善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加强对资金划拨、物资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质量、验收交接等重要环节的监督,起到了关口前移、积极预防的效果。按照中央的部署,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建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配套成立了10个专项工作组,构建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主推的工作机制。开发了专项治理信息平台。建立项目排查机制,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
  在国庆60周年筹办工作中,市纪委派出监督小组进驻国庆筹备委员会及相关指挥部,实施驻地监督;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制定下发了有关资金使用的规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重点围绕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和处置等重要事项,严格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审核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活动成本。在花博会筹办工作中,市纪委监察局会同顺义区构筑全方位监督网络,实施全程监督,实现了“廉洁花博”目标。
  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05年,市国资委及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协助党委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延伸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
  建立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近年来北京市推进首都反腐倡廉建设一直坚持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市委围绕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落实、落实、再落实”的要求,紧紧抓好抓住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这一责任主体不放,明确提出工作要求,逐步形成责任网络,并将责任延伸到基层科队战所。
  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5332”。各级党政正职承担负总责的责任,要做到“五个亲自”:亲自组织分解每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亲自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研究和安排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阅批重要信访件,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亲自检查一至两个下属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做到“三个抓好”:一是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
  各牵头单位要履行职责,进一步做到“三个必须”: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从自己的业务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与各协办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责任追究问题。
  各协办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指导并积极主动地配合工作,切实做到“两个保证”:一要明确协办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责任主体工作到位;二是要结合自己的管辖范围、业务特点,确保协办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始终坚持“四必追究”,即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恶性事件的,对在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和对管辖干部发生严重职务犯罪或违纪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为规范和加强责任追究工作,北京市委细化和制定了《关于对区县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上追一级的原则,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近三年来,共查处责任追究案件107件180人,其中局级干部5人,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175人。
  构建全覆盖的廉政风险防范网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位领导抱着一台电脑来到校纪委办公室:“这是学校购置实验物资时供货商送的,说是赠送,我得赶快交纪委!”纪委干部与这名校领导一起到资产处登记后,好奇地问他:“您怎么这么快就来纪委了呢?”校领导说:“学校的物资采购风险防范工作流程图,标得明明白白,我哪能睁着眼触‘红线’往‘地雷’上踩呀!”
  这个故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北京市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取得的成效。2007年,原崇文区把风险防范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率先提出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设想。北京市委抓住这一新生事物,及时总结推广,切实增强了全市党员干部防范风险意识,有力地推动了首都各项事业的廉洁发展。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评价说:“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有益尝试。实践证明,这项工作管用、有效。”
  三年来,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上下延伸,构建涵盖全市的廉政风险防范网络是北京推进这一工作的特点。向上,就是延伸至局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向下,就是延伸至基层科队站所和关键岗位。向上,就是紧贴“权力”二字,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特点,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梳理出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然后进行综合防控。向下,就是紧贴基层公共权力,涉及“人、财、物”等公共权力的决策、管理、执行、处置、执法、改革等部门和岗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已有3300多个局处级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共向35000个拥有公共权力的岗位和部门进行延伸,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网络。
  截至2011年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已在北京16个区县、46个市委市政府部门、62家市属国有企业和60所高校、4600多个处级单位开展,约有19万名党员干部参与查找风险。其中,局级干部1100多人,处级干部25000余人,科级干部64000余人……全市各单位先后制定防控措施37万余条,细化业务流程近18000项,建立健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制度2800余项、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章近1300项。
  各区县、各单位围绕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风险比较集中的重点领域,针对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人、财、物等业务处置权的关键岗位,把构建防控机制融入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实现了廉政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统一、相互促进。土地管理、工程项目“水深”,也是廉政高风险区。朝阳区把廉政风险防范重点放在土地储备上,丰台区将廉政风险防范“嵌入”城南发展过程中,市教委将重点放在特殊类型招生上。还有的区县以重大工程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过程管理为手段,采取项目申报、立项审核、项目实施、项目监督、结项验收、成效确认等“六步法”推进工作,形成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防控、立体化监督的廉政风险防范项目化管理工作格局。市国土资源局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紧紧盯在1000亿元土地储备开发投资上,通过查找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制度,实行监察、财政、审计多部门联动机制,把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全部纳入政府绿色审批通道信息平台,使项目公开运行、透明操作。去年以来,全市累计完成土地储备开发投资2256亿元,没有发现重大问题。
  制度、机制显出力量。目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已经成为构建具有首都特色惩防体系的主要载体、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力抓手,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60年来,北京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对腐败现象保持清醒的头脑,一以贯之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不断显现。但是也应看到新形势下,诱发腐败的因素很多,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当前,我们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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